《美法官输掉“天价裤子”案》初看非常荒唐,一名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毕业、有几十年经验的美国法官皮尔森起诉一个韩国人的干洗店,竟然为了丢失一条裤子要求赔偿 5400 万美金,索求如此离谱,其实是任何地方的法律都不可能满足的。对于诉讼双方这个案子是一场噩梦,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对于大部分读者,也许这仅仅是一个笑话,作为饭后的谈资。但这样极端、异常的案例其实往往是学习研究的良好实例。因此,分析裤子案双方的失误,而不是简单地一边倒指责索赔数千万的原告无理取闹,是更有启迪意义的事情,对不懂美国法律的亚洲新移民而言尤其如此。
首先要认识到一点,美国新闻是用来给大众消费、洗脑用的,新闻要吸引读者的注意与反响,往往要越新奇+简单越好,美国记者们对新闻往往进行“艺术性”的选择报道,来增加其故事的精彩、新奇度。如果你要真的学点什么东西、从中总结点教训,必须做更深的挖掘。裤子案双方都不是疯子,原告皮尔森本人是律师、法官,被告是老实的生意人,都不是什么奸恶之徒,怎么走到了这不可调和的一步?皮尔森索赔5400万难道不知道那家韩国人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钱? 这样一思考,就知道这背后肯定有原因。
在查看了法庭对案子的判决之后,你就会发现,其实韩国人被告同样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原来,皮尔森是该干洗店的常客,在案件发生前4年,该干洗店有次弄丢了皮尔森的衣服,双方先是达成协议,根据衣服的原价赔偿 150 美金,但当皮尔森前去取钱时,韩国店主反悔了,只愿赔 80, 理由是衣服是旧的,皮尔森坚持让店主信守之前的协议,店主这才拿出其实已经事先写好的 150 美金支票。本来这件事就算是双方都满意的解决了,可是当皮尔森再次去干洗店时,店主却说不欢迎他了。为此,皮尔森跟该干洗店争议了几个来回,包括书信、电话,皮尔森说这个店就在家门口、最方便,干洗店不能因为之前丢衣服赔偿就拒绝他这个客户。最后在皮尔森的劝说下,干洗店继续同意向他提供服务。双方又无事多年。
案件的事实是这样的,皮尔森因为工作要求有一套一年新的西服+裤子,税前价格约1200美金。却说皮尔森拿着裤子去干洗店改,按时去取时干洗店却找不见了,来来回回几次之后,干洗店说找到了;但皮尔森却不承认是原来的裤子。确实,干洗店拿出的裤子与皮尔森的西服对不上。于是皮尔森去问卖西服的商家看是否能再配上裤子,商家说那种布料的已经没有了。皮尔森认为裤子对不上,西服也失去了价值,于是要求干洗店赔偿这套西服的1200美金,否则法庭见。干洗店则坚持找到的裤子就是皮尔森拿来的裤子,对他的要求不予理睬。皮尔森于是履行其承诺启动诉讼。至于皮尔森索赔数千万也并不是说裤子价值几千万,而是代表公众要求针对干洗店的所谓不公平商业行为进行惩罚。这时,干洗店提出赔偿1万2千美金,皮尔森也不同意了,而是要打到底。
就案子的事实而言,有一点很明确,干洗店最后找到的裤子确实与皮尔森的西服不配,但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皮尔森当初拿去的不是与西服配套的那条裤子。最后,在10多名证人作证,审查100多份证据之后,法庭裁定韩国人的证词更可信,皮尔森没能证明自己拿去干洗的裤子就是西服的裤子。因此皮尔森的诉讼失败。
按照美国规则,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诉讼双方各自付自己的律师费,而不是输了就一定得支付对方的律师费。这个案子韩国人被告虽然赢了官司,却并没有要求皮尔森出他们的律师费,如果你仔细查看案子的经过,皮尔森也是根据法律有板有眼,要从法律上证明他滥诉也有一定难度。
看了这个经过,以及最后的结果,双方的教训是什么
1) 被告韩国人损失巨大,饱受精神折磨。但其实仔细想想,他们完全可以避免这场官司。当初第一次遇到丢失衣服既然是自己的过错,就不应该因为赔钱而对皮尔森采取报复性的态度,造成与客户潜在的对立;第二次再次丢失裤子并收到警告之后,完全可以与皮尔森沟通;结果采取了不予理睬的态度,双方进入了实际法庭对抗阶段,一发而不可收。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混,你犯了错就应该老实承认,而不是企图推卸责任、甚至倒打一耙,否则吃的苦头可能更大。明尼苏达州有个女的,P2P了二十几首歌,本来赔五千块就脱身了,结果一定要打官司,第一次庭审陪审团让赔22万美金,不服接着打、说是版权所有人在迫害群众;法官也同情她这个普通妇女,说是陪审团出错了,结果再审陪审团判她赔 192万美金,法官于是把赔偿降到 5万4 ;原告上诉成功,第三次陪审团审判判决赔偿 150万美金。
2)原告皮尔森同样损失巨大,这个5400万的索赔如此离谱使他很简单的被看成是滥用法律,乃至法律界人士都以他为耻;其实如果他把索求降低一点,比如要求几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加上韩国人企图赖掉70元的历史,说不定最后还有赢的可能。
附件:
1. 法庭裁定的事实与法律结论
2. Pretrial statement
3. 原告索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