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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征文】玩火者,必自焚----兼谈网 络 骚 扰 欺 凌 轻 罪
本来,对时政的看法,都有各种不同的观点,理性讨论,互相尊重是参加讨论的基本规则。或者,你骂你的孔 庆东,我批我的茅 于 轼,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也无可厚非。但是网络上有一群人,却剑指不同观点的网民,妄图独霸网络时评的话语权,搞舆论一律,铁板一块。网民稍有不从,便用臭不可当的排泄物来恶心你。或者结群对不同观点的村民围攻谩骂,人身攻击,无所不用其极,更有甚者,用不堪入目的形容词当歌唱,这是典型的 网络恶 霸作风
我上网开博只是想在业余时间有一份娱乐,交一些笔友,对时评本无太多兴趣,但是不等于没有看法。一直以来,不喜欢跟风,只想独立思考,有事说事,有理说理,痛恨在讨论中以强凌弱,在此只想对这些人忠告一下,不要以为自己在网络上是匿名的,就可以利用虚假的网络和网名来掩人耳目,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地对不同观点的网民赶 净 杀 绝。最近发生的对婉儿恶毒诽谤,围攻恶骂,就是属于典型的网络流氓恶霸对不同观点的网民用语言暴力欺凌骚扰的恶劣表现。事实上,他们的言行已经构成对其他网民的骚 扰 和 欺 凌,属于网络暴力或语言暴力。看看网络 骚 扰和 欺 凌的形式,就知道我不是在危言耸听。
网络欺凌的常见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恐吓 ( Threatening ) 发出令人害怕的电邮或短信, 通过电邮 短信 博客或实时通讯工具威胁对方
(2 ) 谩骂 (fling abuse) : 用挑衅的或粗鲁的语言进行谩骂
(3 ) 骚扰 (harassing) : 通过手机 电邮,互联网或实时通讯工具等不断发出低俗的或令人厌烦的信息 , 对受害者实施有意的攻击
(4 ) 诋毁 (denigrating) : 在网络中散布谣言来低毁别人的声誉, 使受害者受到误解 , 人际关系恶化
( 5 ) 嘲讽 (taunting ) : 起侮辱性的绰号,说歧视意味的笑话
( 6 ) 揭私 : 把某人的隐私或一些令其尴尬的照片 短片或声音放上网供人浏览 下载
(7)排挤 (Excluding ) : 利用各种各样的理由将受害者排斥在他们的社交圈子外
(8)伪装 (masqueraded ) : 冒用某人的身份在网上散布一些不利于此人名声的言语, 使其形象受损
(9)附和 (Following) : 在网上附和其他人一起取笑受害者等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法规也逐渐完善,特别在美加地区。加拿大政府已经通过了有关于网络骚扰欺凌的立法条文。美国还没有联邦一级的法律,但是好些州早已制订了相关条文。具体的内容是网络骚扰/欺凌有轻罪(Misdemeanor) 。法官会根据他的感觉给恶霸待遇,上限是三位数的美刀罚款和一年免费的有狱吏呵护的生活。
网络者,大家的网络,来去自由,不管各人的观点如何,每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说话权利!谁胆敢挑衅这种权利,肆意践踏法律,最后结果必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玩火者,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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