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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遠志明的文章"老子與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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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7 07:58: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里使人想起《圣经》上"耶和华(Yhwh 或 Jehovah)"这个词。大家知道耶和华是 神的名字,这个名字原本出自"我是我所是的(I am who I am)"一语,其希伯来文本义就 是"自在者 I am 直译即'我是'"。以色列的先祖摩西在何烈山上领受神的旨意,神吩咐 他把以色列人从埃及领出来。摩西自惭形秽,自叹不能,神便说:"我必与你同在"。摩西 仍不放心,追问神的名字,好向以色列人言明。神就对摩西说:"I am who I am",即"我 是我所是的"。中文通行本《圣经》翻译成"我是自有永有的",也就是"自在者"的意思。 神接着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在者'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4,15)。 从此,神就有了"自在者Jehovah"这样含义明确的称谓。2


我評:

我想問一問遠志明先生,"自有永有"和"自在"是否同一意義?


資料來源:

http://www.cclw.net/gospel/explore/lzysj/htm/chapter03.html






以下是遠先生的另一段大作:

一、什么是"道法自然"?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6-7)。这句话,常被误用来证明老子是一个自然主义者。

  其一,将"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一词,直接说成今天所谓的大自然、自然界。这明显不合原意。自然界是指天地万物,而在老子这句话中,前面已提出了天和地是低于道的存在,是要取法于道的,怎么可能又是道所取法的呢?


    其二,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纯任自然":"道"一任万物自然而然地运行,不加私毫干涉。这明显不合文理。从文法上说,原文是道"法"(取法遵从)自然,而不是道"任"(放任自流)自然。从义理上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怎么是放任自流、不加私毫干涉呢?

  从第一点曲解导致了"老子是自然主义无神论者"之说,从第二点曲解导致了"老子是自然主义无为论者"之说。

  其实按照本意,"然"字是助词,也作"是"讲。自然,就是自己所是、自己使然、自在本相、本来面目的意思。1

  在谈"道法自然"之前,老子先是以敬虔和赞叹的口吻,描述了"可以为天下母"的大道之像,然后说,道、天、地、人都称大,然而只有道才是真正可以称为大的,天、地、人的大,不过是自以为大而已,实际上都要有所取法遵从才行:人出自地,死于地,其生死均不出地的法度;地出自天,溶于天,其存灭均不出天的法度;天出自道,行于道,其行止均不出道的法度。唯有道,无所出无所去,无所从无所属,"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注),所以老子说"道以自身为法度",即"道法自然"。这句话,内含有"道是最高的立法者,是一切存在的法度"的意思,说白了就是:"道是他所是的","道行他所行的"。这个再无所依、再无所法、自法自依、自己所是、自己使然的"道",显然就是那唯一的 "自在者"。


我評:



約翰福音第一章: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意思是道即是神

這段聖經裡另一個意義就是無論"神"或"道"都是無限的,
  
遠志明先生引述道德經裡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把道與宇宙的關係寫成高,低,大,小,可是本末倒置

首先我們解開這段經文中所寫的"法",它是把道與宇宙萬物連結一個關鍵,這個"法"的關鍵就是在因緣果報的條件下,大自然的運作規律,所以這個連接的動作就是"任運",意思就是任運必須有個規律,聖經上寫神創造了光,為何不寫神創造了黑暗?太陽從東方起,西方落,為何不會相反?五行八卦相克相生。為何火不能撲救水?
我們可以用科學去探測到地球的高低和大小,但遠先生又如何探索到神或道與宇宙之間的高低大小呢?

遠先生把老子道法自然的規則歸納於有神無神論,如果按遠先生的邏輯,那麼有神論,太陽就會從東邊升起,那無神論太陽可能會從西方升起?






  
  



有關遠先生的"道格與人格"



二、道格与人格

虽然老子之道人格化的程度不像《圣经》,然而老子多次称他为"母"(1,25,52,59),说 他有"信实"(21),有"恩德"(51,65),有"大能"(4,37),有"慈 爱"(34,67,81),有"权柄"(17),有"赏罚"(73,74),有"教化"(35,43), 有"公义"(77,79),有"生命"(16,52),有"赦罪"(62),有"拯救"(27,67), 等等。难道这还不是"那一位"全知、全能、全善者吗?

  有人说,这只是老子用拟人化的方法描写自然之道而已。然而,如此多方面、如此真 切的拟人,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格吗?当然,严格说来,不是人格,乃是活生生的神格或 道格。道格远远高于人格,道的生命、智能、道德、意念,远远高过人的生命、智能、道德 、意念。这也许就是老子避免将大道过份人格化的考虑吧。

  道格或神格,基督教神学称之为神的"位格",包含着人格,却远远超越人格。

  说道格超越人格,首先因他是"自在者"Jehovah。他不仅是自在者,又是全善、全 知、全能者,也是人类生命的赋予者:"生命在他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 1:4); 回归他就叫"复命",叫"袭常":复归真命,承袭永恒(16:5)。

  说道格包含人格,是说人格不可能在道格之外,而道格则理所当然地具有人格所具有 的一切特性,如知、情、意,等等。有一位学者说得好:"无限者(不论人们用什么名字称 谓他)只要真正是无限者和包容万有的奥秘,象征性地说来,他便有耳朵倾听,有眼睛观看" 1。 为什么?因为我们有限的人类尚且如此,何况无限的神道呢?

  道格包含着人格,就使得人可以接触他沟通他,亲切可信;又可以用一些拟人化的语 言称呼描述他,如老子用"母亲"、"恩德"、"慈爱"、"赦罪"等词,庄子用"造化者", 《圣经》用"天父"、"主"、"拯救者"等名字。

  道格远远超越着人格,又使得人不可能完全了解他认识他,而必须保持神秘感和敬畏 感。这样,单纯人格化地描写神道就不合适,不能表达神道远远超过人的博大、精微、深奥。 尤其是,任何可能导致偶像崇拜的描述,都不符合神道的无限、超越、自在等属性。

  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在其历史的演化过程中,从教义到仪式,有将神"过份人格 化",或"完全拟人化"的倾向。天主教不仅以偶像表示圣父、圣母、圣子,而且设立教皇 等级系统代表天国,等于以人的有限性来代表神的无限性。宗教改革后,基督教在这方面的 情况好于天主教,但也有完全拟人化的趋势。信仰实践中,神格包含有人格的一面,往往掩 盖着其超越着人格的一面,以致于神成了过份人格化的神。英文将神的位格叫成Personality, 即人格。以此来区别"自然神论",是很必要的,但将神过份人格化,则是大大地狭制、歪 曲了神,会严重混淆信仰与迷信。

  当然,人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有限性之外,去认识描述无限者;事实上,当无限者将自 己启示给人时,人还会尽力使之有限化,如形象化、人格化、世界化,以便于人的理解和接 受。这是一个无可奈何的人类本能倾向。教派之争肯定与此有关。无限的神只有一个,有限 的教派却很多。很多教派,乃至很多信仰者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人格化了的上帝。 难怪有人误解说,上帝的形象是人想象出来的。这种误解与某些教派肆无忌惮的将神过份人 格化不无关系。将神过份人格化,就是将神有限化,非神化,其后果就像将神"自然化"一 样可怕。

  老子在宣道时,赋予道一定的人格属性,却没有将他过份人格化。由于流行的宗教教 义将神过度人格化了,若以这些流行的教义为尺度来衡量老子,势必认为老子之道人格化的 还不够,缺乏"宗教信仰"的味道。这种批评是否正确呢?

  当今的信仰者常说见神的面,可Jehovah对摩西说"人见我的面就不能存活"(出 33:20); 耶稣在世时,一面称神为父,一面说神是灵;他自己道成肉身,又超越肉身,说"肉身是无 益的"(约 6:63);老子论道,既有大量拟人化的语言,又大量使用了"绵绵、湛湛、恍 惚、弥漫、无象"等灵意的描绘。这些,对于我们全面理解神格对人格既包含又超越的关系, 理解人对神既可以认知、可以言说,又不可尽知、不可尽言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我評:--


遠先生發明這個"道格"的名詞是因為聖經上的經文往往就是把神人格化,如果有如遠大俠所講有一個"道格"的話,那麼基督教的靈魂所在三位一體中的"位格"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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