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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久回国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打印本页]

作者: VANO    时间: 2012-6-23 22:43
标题: 永久回国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永久回国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住房 1,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或不动产公司,结算房费,清扫房屋,退房
2,自己所有的物业可以委托不动产公司代理销售或出租
一般保险/年金
1,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去区役所提出解约,并且退还国民健康卡
2,永住者可以继续支付保险费用
3,加入社会保险由公司负责处理解约手续
个人保险/个人年金提前2个月向保险公司提出解约手续,详细阅读合约,申请返金
银行卡 归还银行的债务,解除银行帐号
信用卡 可以电话至信用卡公司 支付消费额 信用卡解约
公共事业费用 电话至 水,电,煤,电话,手机,NHK,NEC,网络线路,卫星电视,询问使用量,付费解约
外国人登陆卡 去区役所申告回国,外国人登陆证提交在机场移民处
邮政联络 去邮电局申告回国,有必要时可以办理邮件转发手续1年有效
学位证明博士学位证书 英日版 学位完成后可向学校事务办事处申请
毕业证书的打印本 英文版学位完成后可向学校事务办事处申请
日文版3月底由发证机关颁发英文版的文凭 学位完成后可向学校事务办事处申请
好友通知 联系在日本受到照顾的好友,导师,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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