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汇报和太阳报报道,香港近期发生的“占中”行动,美国政治势力担当“重要”角色。 美国为“占中”“出钱出力” 以曼谷为基地的地缘政治研究学者Tony Cartalucci近期在网站撰文,踢爆本次“占中”行动实际上是“占中三子”在美国的支持下策动的。他在文中指出,有美国国务院背景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自一九八三年成立后,每年从国会获得约七亿八千万港元的拨款,再透过各地的美国机构或组织,暗中出钱出力推动各地民主发展。“占中”表面伪装成以争取“普选”为诉求的民主行动,实际上却暗中接收以美国国务院、美国民主基金会和全国民主研究所为首的西方国家机构在财政、政治、媒体等各方面的援助。美国政府此举是要将香港转化成境外组织直接影响中国的发源地。他批评,西方势力自从极不情愿地归还香港主权后,就开始积极谋划如何分离香港特区和中国内地,甚至计划让香港成为破坏中国稳定的一枚棋子。 白宫呼应“占中”分子,与NED不谋而合 针对香港近期的“占中”行动,美国多次发声支持“占中”。“占中”亦成为中美双方高层官员会面的焦点,正在访美的外交部长王毅昨先后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及国务卿克里会面。奥巴马在会面中指出,希望港府及示威者的分歧能够透过和平方式解决,强调华府一直支持开放的制度,认为对香港繁荣稳定最为重要。在与克里的会面中,克里称美国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推行普选,亦高度希望香港当局能够克制及尊重示威者表达意见。 Tony Cartalucci指出现时美国已经对自己一手精心打造的乱局公开表态支持。“他们的策划团队早已蠢蠢欲动,蓄势待发。白宫发言人在本周一的例行记者会上一字不差地呼应了“占中”领导者的诉求,但更为重要的在于这些声明与国务院附属的全国民主研究所网站上用精心辞藻堆砌出的干涉香港事务言论不谋而合。” 他说,为了阻挠中国中央政府对特首候选人的审核,从而让受到美国国务院公开支持、资助的政客安插进候选人名单中,美国民主研究所更假借“考量香港选举制度发展和中国治下的民主前景”为由,不遗余力地对香港实施不间断的政治干涉。 “占中”分子与美国民主基金会关系密切 Tony Cartalucci翻查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网页后,发现该组织与香港大学共同成立了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CCPL),其中指“CCPL的成立目的是要在政改谘询的过程中,扩大公民的意见”,而“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在2006年至2007年是CCPL成员之一。2013年至2014年,戴耀廷虽然已不是成员,但就至少3次出席该组织的会议,并领导该中心的一项有关政制发展的研究计划。 他又指,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多次出席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有份赞助的活动。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也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有密切接触,他早在1997年就获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颁发民主奖项。今年4月,李柱铭更与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在华盛顿与美国副总统拜登会晤,又在当地一个由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举办的讲座中演说,谈及香港民主进程。 美国官员被曝密会香港学生煽动其罢课及“占中” 一名自称老泛民、署名“民主真兄弟”的人士9月16日晚撰文称接到匿名人士爆料,指公民党英语组、“香港2020”9月5日晚举行会议,邀请外籍人士讨论政改,出席者包括两名美国驻港总领馆官员、美情治人员和外国学者等40人,前经济司布简琼(Elizabeth Bosher)更是被陈方安生和李柱铭等人亲自送入会场。该人士上载4页会议记录及多张图片,显示会议由公民党主持,发起罢课的“学联”和“学民思潮”等均有代表出席。美国驻港总领馆官员、曾任职美国国防部和国家情报主任办公室的丹·盖瑞特称,“这次回美国向顶头上司汇报目前香港所处境况及我在港推动的工作进展。华盛顿要求继续在香港推动民间、社会力量争取民主诉求运动,尤其是推动青少年在社运扮演先锋角色”。他还承诺,“美国会保护学生领袖,包括赴外国留学、定居”。 附:马耀邦: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 紧接在水门事件丑闻后,美国情报部门被发现参与了一些违法活动。美国国会在国内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一些见不得人的秘密和不光彩的行动不只是在国外进行,还针对美国公民。美国中情局在国外的不光彩行动涉及到针对外国领导人的暗杀行动,其中包括刚果的帕特里斯·卢蒙巴(PatriceLumumba)、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拉斐尔·特鲁希略(RafaelTrujillo)、越南的Diem氏兄弟和古巴的菲德尔·卡斯特罗(FidelCastro)。它还成功推翻了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智利总统萨尔瓦多·阿连德(SalvadorAllende),建立了皮诺切特将军(General Pinochet)军事独裁政权。1 在美国,中情局通过邮件开启程序,调查美国公民的政治行为,它“在没有任何授权和通知的前提下,记录信封或包裹外面的所有信息,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1该机构还从事思想控制和化学药品审讯方面的研究,研制能够“支配人的精神状态、改变人的大脑机能”的药物。2 到20世纪70年代末,对于中情局的残酷和野蛮的行为被披露,美国外交政策当局感到局促不安,最后得出结论:暗杀行动不是实现美国国外地缘政治目标的最佳手段,也不是唯一手段。美国达成其目标还有其它手段,因为美国的利益仅包括“无限制地使用外国的主要产品和原材料、劳动力和市场”。3 经过深思熟虑后,美国外交政策精英们采纳了德国的由联邦政府资助建立基金会的模式。新组织打着促进民主政治的旗号,成为一个为执行中情局秘密行动提供金援的基金会。因此,成立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的目的,就是为美国外交政策提供一个便利的工具。 表面上,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据说是一个私人组织;然而,它的所有资金都是由美国国会提供的。于是,美国纳税人的钱被输送到各种持不同政见的反政府团体和在野党,这些政治反对派要么是反对华盛顿“不欢迎的”政府,要么是“支持符合美国利益的政府,这些政府还避免了据认为不符合美国利益的政治力量上台。”3 因此,美国开始以促进民主的名义在全球粗暴地干涉他国内政。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的创办人之一艾伦·温斯坦(AllenWeinstein)曾公开表示:“我们 今天做的许多事在25年前都是中情局所秘密干的。”3因此,该基金会积极同欢迎美国企业进行投资和进入其国内市场的候选人建立关系。在拉丁美洲,它毫不费力地挫败了尼加拉瓜的丹尼尔·奥尔特加(DanielOrtega)等政客,并发起了反对委内瑞拉的雨果·查韦斯(HugoChavez)的运动。在2002年委内瑞拉政变成功前,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向反对查韦斯的组织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美元。在政变前,反查韦斯行动都是由国际共和党协会(InternationalRepublicanInstitute)赞助的,该协会是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拨款建立的四个组织之一。4 2003年,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向委内瑞拉的许多项目提供了100多万美元的拨款,结果,委内瑞拉国内到处都是要求查韦斯下台的暴力游行示威。这种对主权国家的内政干涉甚至引来了美国国会议员的批评,如共和党人Ron Paul就明确表示:“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干预其他国家的选举活动和内政,对美国来说是弊大于益。它引起国外数百万人对美国的愤恨和憎恶。”5 毫不意外,这种警告尽管来自美国国会议员,还是没能阻止该基金会对各反对派的资助和策划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颜色革命。于是,乌克兰橙色革命、格鲁吉亚玫瑰革命、吉尔吉斯斯坦郁金香革命都成功推翻了美国所认为的不受欢迎的政府。结果,在苏联解体后,美国在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都建立了军事基地。6. 然而,远在社会主义集团瓦解前,南斯拉夫就被选为扰乱的标靶。到1988年,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已经向南斯拉夫派遣顾问,资助政客、工会和人权非政府组织等各种反对团体,并通过金援将新闻记者和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都拉进自己的阵营。7 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助于南斯拉夫反对派,强行要求南斯拉夫进行结构改革。结果,南斯拉夫在这段时期每年都维持负增长。就如威廉·恩道尔(WilliamEngdahl)在《世纪之战》中所描述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国有企业大规模的私有化。其结果是到1990年1100多家公司破产,失业率高达20%以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明确阻止南斯拉夫政府从其中央银行获得贷款,剥夺了南斯拉夫中央政府为社会计划和其他计划融资的能力。资金冻结造成了事实上的经济分离,这远远早于1991年6月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正式宣布独立。”7于是,打着促进民主的旗号,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轻易地瓦解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以前本应由中情局执行的秘密行动。这是对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东欧许多前苏联集团国家进行的一次测试。 美国在这些前苏联集团国家从事帝国主义设计的目标是推举新的领导人,这些领导人“将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对其国有资产的投资,以有助于孤立或强迫俄罗斯投入怀抱,使美国军事霸权得以覆盖该地区,保护由美国控制的欧亚石油管道。” 8因此,在苏联解体后,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及其资助组织公开干预其他国家的选举。美国白宫、国务院和中情局提供金钱给它们支持的政客,并公开以促进民主的名义操纵选举。随着美国政治顾问和非政府组织的大批涌入,美式选举模式被引入这些国家。这为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和其它美国组织提供了机会,使它们能够提供“金钱、技术支持、供给、培训计划、媒体技巧、公共关系援助和挑选政党、公民组织、工会、反动团体、学生组织、图书出版商、报刊及其它媒体的高级技巧与设备”。8 1996年的俄罗斯总统选举可以用来证明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对他国赤裸裸的政治干涉。他们为叶利钦政府“大量的买票行为”提供了巨额贷款。8.美国顾问为叶利钦的选举活动提供了良好的金援。迪克·莫里斯(DickMorris)曾担任克林顿总统的选举顾问,他担当了美国白宫与叶利钦选举团队的联系人。他的一些朋友就供职于叶利钦的选举团队。此外,人身攻击和杜撰忽悠,这些在美国选举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伎俩,首次被引进了俄罗斯。因此,叶利钦的共产主义对手遭到“各种反共策略”的攻击,并“在俄罗斯人中制造恐慌”。8通过对俄罗斯人民的欺瞒哄骗,鲍里斯·叶利钦得以免遭失败,俄罗斯也脱离了共产主义。尽管叶利钦身体状况糟糕并有酒精中毒,俄罗斯经济衰退、腐败丑闻不断、车臣硝烟弥漫,叶利钦还是赢得了选举。8 这种民主选举中的欺骗策略在许多前苏联国家被重复使用,导致政权更替,尤其是在格鲁吉亚共和国。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EduardShevardnadze),据称是西方世界的一个老朋友,在颜色革命中被赶下台。格鲁吉亚这个国家对美国特别具有吸引力,其原因是她处于巴库锡汗管道的战略位置,具有大量石油储量。在谢瓦尔德纳泽表示继续与俄罗斯开展石油交易后,小布什政府就决定替换他。一批受训于美国政治顾问的格鲁吉亚学生,在美国大使和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下属组织的帮助下,出色地策划了一出不流血的政变。萨卡什维利是一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在一场丑陋的选举后当选为格鲁吉亚新任总统。8 虽然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及其资助的组织一直专注于策划前苏联集团的颜色革命和操控这些国家的选举,但它们没有忽视对古巴、越南、朝鲜等共产主义国家、尤其是对中国的关注。 从而,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在对华策略上双管齐下。一方面,打着培训当地官员举行选举和培训企业家掌握更好的业务管理能力的旗帜,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试图经营同中国社会的关系,对中国社会施加美国的影响,以便为美国未来的地缘政治利益服务。另一方面,该基金会公开支持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人权活动人士和西藏流亡者”,直接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国家主权 。9 在2008年3月14日拉萨暴力事件后,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与西藏流亡者的关系成为焦点。不出所料,越来越清楚,该基金会资助了许多流亡在外的藏独组织,它们包括国际西藏运动、西藏基金会、西藏信息网络、西藏九·十·三运动、西藏妇女协会、西藏Longsho青年运动和西藏之音,这些团体“都呼吁并组织了当前的暴乱”。10此外,“藏青会总部位于印度,它是一个被中国界定为与达赖喇嘛关系密切的走‘强硬路线的组织’,也藏身在这场暴乱的背后。藏青会训练营地的资金来源出自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11 在中国的许多藏人看来,“藏青会是这次破坏拉萨和平的暴力活动的幕后主使……暴力活动严重伤害了平民,给经济带来巨大损失”。12藏青会成立于1970年,主张“西藏完全独立”和“使用恐怖主义实现他们的目标”,认为“恐怖主义行动能以最低成本达成最大效果。”13因此,藏青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尽快开展游击运动秘密进入中国实行武装斗争”的决议。132008年3月14日西藏暴动后,警方在拉萨发现大量枪支弹药和雷管,许多华人遭到恐怖袭击,这使藏青会“完全无异于基地组织、车臣武装恐怖分子、‘东突’分裂分子和其它恐怖组织。”13 令许多华人感到困惑的是,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作为一个由美国国会资助的组织,却使用美国纳税人的钱为藏青会等恐怖主义组织提供支持和经费,而美国同时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并据称同中国关系友好。 实际上,中美关系中充斥着矛盾,美国跨国公司从对华投资与贸易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而中国人民辛苦工作的果实又都以购买美国国债的方式回借给美国,使美国能够容易地在国外发动战争,并继续维持其财政赤字和贸易逆差。其实,在中美关系中,存在一种悖论的现象:中国一直借钱给美国,美国却转而向西藏恐怖主义组织提供资金,以残杀无辜的中国百姓。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指导两国关系的文件,美国作为这三个文件的签字国,承诺尊重中国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的领土完整,然而她接近于没有兑现她向中国做出的每个承诺。 很明显,这样的关系不可能稳定,由违背承诺而来的反冲力将对中美两国人民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中美两国领导人早该将两国关系拉回正轨,阻止美国民主捐赠基金会等组织资助恐怖主义组织来对付无辜的中国公民。 注释: 1. Wikipedia: “Church Committee”. 2. Wikipedia: “Project Mkultra”. 3. Source Watch: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sourcewatch.org. 4. Right Web: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Rightweb.irc-online, July 20, 2007. 5. Duncan, B.: “Venezuela: What is the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Up To?”, Al Jazeera, May 4, 2004. 6. Engelhardt, Tom: “On Leaving the Superpower Orbit”, Tomgram, May 2, 2005. 7. Engdahl, William: “Century of War”, P. 239. 8. Sussman, Gerald: “The Myths of ‘Democracy Assistance’ U.S. Political Intervention in Post-Soviet Eastern Europe”, Monthly Review, December 2006. 9. Raman, B: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of U.S.”, iefd.org. 10. Permalink: “Tibet uprising and U.S. Government Grants”, Moon of Alabama, March 17, 2008. 11. Chossudovsky, Michel: “China and America: The Tibet Human Rights PsyOp”, Global Research, April 13. 12. Xinhua: “Tibetan Youth Congress not representative of Tibet”, China Daily, April 18, 2008. 13. Xinhua: “Tibetan Youth Congress is pure terrorist organization”, China Daily, April 11, 2008.
(转载必须保留版权申明)日本政府近年来一直用各种借口,想把把美军从冲绳(琉球)赶走,迁到第三地(如关岛),但都被美国坚决拒绝了,没有商量余地。最近的钓鱼岛事件发生后,9月23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就国务卿希拉里与日本外相的会晤表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 美国没有立场 ("We don’t take a position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enkakus")。这个表示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的主权是什么立场。(注一) 首先,要认识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其结论依赖于二战以来有关日本问题的几个重要文件:(1)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2)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 (3)1971年的美日协议。其次,这些文件的权威版本是其英文版,对其内容的解释必须根据英文(注二)。美国是法治国家。奥巴马和希拉里都是律师,他们 对法律文件的理解都是律师思维。对美国法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文件里每一个词的用法及其上下文都非常重要。一字之差,往往结果迥异。而且,美国人对于法 律文件首先是按字面意义解释,除非字面意义本身含糊,才会考虑其它佐证。 首先看 波茨坦公告 。 这个公告是美国、中国与英国三国的领袖于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要求日本投降的条款,该公告的最后一款要求日本立刻无条件接受此公告投降,除此之外唯 一的选择是迅即与彻底的毁灭。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所有条款。因此,波茨坦公告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 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确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中文翻译是:"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实施,日本的主权必须限制于 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 注意这里的“shall"并非表示将来,而是法律用语中表示强制性的意思,也就是没有商量、变通的余地。这个条款唯一不确定的地方是“ 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这个短语。什么是小岛(“minor islands")没有在公告中定义,但根据 一般的定义MINOR ISLAND是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岛屿 。因此,琉球群岛的大岛(几百到上千平方公里)不满足这个定义,也就不属于日本的主权范围。而且,即使对于小岛的主权,这个“决定”权在“我们”(we),也就是美、中、英三国。任何一国单独作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旧金山条约 是 同盟国(不包括苏联)与日本的停战协议,签订于1951年9月8日(1952年4月28日生效)。根据此条约,盟军结束对日本的军事占领,日本重新成为一 个独立的国家。该条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朝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的所有要求、权利。第三条(ARTICLE 3)规定,日本将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任何将琉球群岛(Ryukyu Islands)被放入联合国的托管体系( trusteeship system)的提议、 美国作为唯一的管理人,美国获得对琉球和其居民的管辖、立法和司法权(注三)。 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托管(TRUST)是英美法系中独特的概念,它把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给不同的人。上述条款实际上就是说,联合国是琉球群岛的所 有者(owner),而美国只是管理者(trustee)。换言之,在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中,美国、日本都不具有琉球的所有权。在这一点上,旧金山条 约与波茨坦公告第8条并无冲突,而是一脉相承。 至此,非常明显,日本根本不具有琉球的主权。这一点从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的关于琉球的协 议 也可以看出来 。在这个协议里,美国放弃它在1951年旧金山条约中获得的对琉球的管辖权,而日本获得对琉球的管辖权("power of administration")。这个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到琉球的主权(Sovereignty)问题。原因很简单,美国和日本都没有琉球的主权。这只是一个管理权的移交。 1972年尼克松访华与周恩来就各种问题进行了磋商,包括美国在日本驻军的问题。尼克松对周恩来是这么说的:“如果美国从日本撤军,日本将重新军事化;而 远在千里之外的美国,无论如何大声抗议,都将只是放空炮,对日本人不会有任何影响、根本不会听;我这话可能听起来象一个冷战斗士(周恩来笑),但这是因 为,按照我的分析,在对待日本的问题上,中国与美国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才是让中美走到一起的原因--而不是出于哲学或者友谊。”(尼克松回忆 录,p.567)。 尼克松在对日问题上所言相当直接,他说这不是出于“友谊”,而是共同利益。确实,如果美军撤出,日本必然大力发展自己的军事,不但对中国是巨大的威胁,对 美国也是威胁,对中国构成的威胁更大。德国在一战失败后,被复仇意识驱使,在纳粹化后发动第二次大战的惨痛历史教训记忆犹新。从这个角度,美国在二战后保 持在轴心国(德国、日本、意大利)驻扎重兵的政策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而二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拒绝在日本驻军是极不负责任的。 可以想象,摆脱了美军严密监视的日本将很快发展成一个核武大国。而极富冒险性和自杀性的日本军国主义早已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因此,中美必须在一些基本共识下继续合作,才能确保亚洲和太平洋的和平以及各自的安全。((c)岳东晓,2010/9/26) 注一:此文暂时只是草稿。琉球的归属涉及复杂的历史、法律问题,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岳东晓,2010年9月26日。 注二: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对于财产、主权、合同等概念都缺乏严格的定义。所以必须在英美法体系下解释相关条款。 注三:美国曾两次要将琉球群岛交与中国国民政府,但被蒋介石拒绝。
(转载必须保留版权申明)日本政府近年来一直用各种借口,想把把美军从冲绳(琉球)赶走,迁到第三地(如关岛),但都被美国坚决拒绝了,没有商量余地。最近的钓鱼岛事件发生后,9月23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就国务卿希拉里与日本外相的会晤表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美国没有立场("We don’t take a position o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enkakus")。这个表示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的主权是什么立场。(注一) 首先,要认识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其结论依赖于二战以来有关日本问题的几个重要文件:(1)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2)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3)1971年的美日协议。其次,这些文件的权威版本是其英文版,对其内容的解释必须根据英文(注二)。美国是法治国家。奥巴马和希拉里都是律师,他们对法律文件的理解都是律师思维。对美国法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文件里每一个词的用法及其上下文都非常重要。一字之差,往往结果迥异。而且,美国人对于法律文件首先是按字面意义解释,除非字面意义本身含糊,才会考虑其它佐证。 首先看波茨坦公告。这个公告是美国、中国与英国三国的领袖于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要求日本投降的条款,该公告的最后一款要求日本立刻无条件接受此公告投降,除此之外唯一的选择是迅即与彻底的毁灭。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所有条款。因此,波茨坦公告是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 波茨坦公告的第8条确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中文翻译是:"开罗宣言的条款必须实施,日本的主权必须限制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和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 注意这里的“shall"并非表示将来,而是法律用语中表示强制性的意思,也就是没有商量、变通的余地。这个条款唯一不确定的地方是“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这个短语。什么是小岛(“minor islands")没有在公告中定义,但根据一般的定义MINOR ISLAND是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岛屿。因此,琉球群岛的大岛(几百到上千平方公里)不满足这个定义,也就不属于日本的主权范围。而且,即使对于小岛的主权,这个“决定”权在“我们”(we),也就是美、中、英三国。任何一国单独作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旧金山条约是同盟国(不包括苏联)与日本的停战协议,签订于1951年9月8日(1952年4月28日生效)。根据此条约,盟军结束对日本的军事占领,日本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该条约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朝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地的所有要求、权利。第三条(ARTICLE 3)规定,日本将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任何将琉球群岛(Ryukyu Islands)被放入联合国的托管体系( trusteeship system)的提议、美国作为唯一的管理人,美国获得对琉球和其居民的管辖、立法和司法权(注三)。 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托管(TRUST)是英美法系中独特的概念,它把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给不同的人。上述条款实际上就是说,联合国是琉球群岛的所有者(owner),而美国只是管理者(trustee)。换言之,在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中,美国、日本都不具有琉球的所有权。在这一点上,旧金山条约与波茨坦公告第8条并无冲突,而是一脉相承。 至此,非常明显,日本根本不具有琉球的主权。这一点从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的关于琉球的协议也可以看出来。在这个协议里,美国放弃它在1951年旧金山条约中获得的对琉球的管辖权,而日本获得对琉球的管辖权("power of administration")。这个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到琉球的主权(Sovereignty)问题。原因很简单,美国和日本都没有琉球的主权。这只是一个管理权的移交。 1972年尼克松访华与周恩来就各种问题进行了磋商,包括美国在日本驻军的问题。尼克松对周恩来是这么说的:“如果美国从日本撤军,日本将重新军事化;而远在千里之外的美国,无论如何大声抗议,都将只是放空炮,对日本人不会有任何影响、根本不会听;我这话可能听起来象一个冷战斗士(周恩来笑),但这是因为,按照我的分析,在对待日本的问题上,中国与美国的利益是一致的,这才是让中美走到一起的原因--而不是出于哲学或者友谊。”(尼克松回忆录,p.567)。 尼克松在对日问题上所言相当直接,他说这不是出于“友谊”,而是共同利益。确实,如果美军撤出,日本必然大力发展自己的军事,不但对中国是巨大的威胁,对美国也是威胁,对中国构成的威胁更大。德国在一战失败后,被复仇意识驱使,在纳粹化后发动第二次大战的惨痛历史教训记忆犹新。从这个角度,美国在二战后保持在轴心国(德国、日本、意大利)驻扎重兵的政策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而二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拒绝在日本驻军是极不负责任的。 可以想象,摆脱了美军严密监视的日本将很快发展成一个核武大国。而极富冒险性和自杀性的日本军国主义早已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因此,中美必须在一些基本共识下继续合作,才能确保亚洲和太平洋的和平以及各自的安全。((c)岳东晓,2010/9/26) 注一:此文暂时只是草稿。琉球的归属涉及复杂的历史、法律问题,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岳东晓,2010年9月26日。 注二: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对于财产、主权、合同等概念都缺乏严格的定义。所以必须在英美法体系下解释相关条款。 注三:美国曾两次要将琉球群岛交与中国国民政府,但被蒋介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