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本正在侵略钓岛,扬言全歼解放军海空军力之时,跟日本人谈友好等人类感情完全是自甘下贱。日本人一边强力围攻我台湾省保钓船只,出动战机拦截我海监飞机,一边搞亲善外交,可谓打一巴掌揉一下,只有傻子才会吃了蜜糖似地受宠若惊。中日关系必须建立在二战确定的国际法律秩序上。所谓中日关系四个文件到底是什么,值得研究分析。 所谓四个文件分别是分别(1)1972年《中日两国关于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2)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3)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 (4)2008年《关于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其中 《中日两国关于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是双方第一个文件,是在毛泽东时代发布,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利益,应该视为纲领性的指导文件,而其余文件都是在毛泽东去世之后签订。因此,在此对第一个文件做详细分析。该文件详细内容参见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3/26/content_331579.htm 。其中最关键的第三条内容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 作为战败国,日本人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是必须的。这是其投降书上明确承认的条款。那么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什么呢? 波茨坦公告参见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etc/c06.html 。其第八条非常简单:“ 开罗宣言 的条款 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须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我们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注1) 开罗宣言 的主要内容是:“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翻译: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列如满洲、福尔摩萨和澎湖,必须交还中国。由此可见,凡是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两次要将琉球(冲绳)交给中国的法律基础。 至于波茨坦公告中所说的“ 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一语,我在之前也进行过分析。那就是, 日本根本不具有琉球(冲绳)的主权 。我写道:【 注意这里的“shall"并非表示将来,而是法律用语中表示强制性的意思,也就是没有商量、变通的余地。这个条款唯一不确定的地方是“ 其他我们决定的小岛”这个短语。什么是小岛(“minor islands")没有在公告中定义,但根据 一般的定义MINOR ISLAND是面积小于2平方公里的岛屿 。因此,琉球群岛的大岛(几百到上千平方公里)不满足这个定义,也就不属于日本的主权范围。而且,即使对于小岛的主权,这个“决定”权在“我们”(we),也就是美、中、英三国。任何一国单独作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 事实上,在美国联邦法院涉及冲绳的各种判决中,都曾从法律上证明,琉球(冲绳)主权不属于日本。 今天的美国玩起了战略模糊,保留见机行事的灵活性。比如说,假如中国自己被吓得软了,老美就可以出来对日本人说,嘿嘿,还不谢谢我罩着?如果中国人真发狠打了,老美可以站在一边,说这是你们中日之间一衣带血几百年的恩怨,两个民族自己解决,我们美国给你们和平的祝愿。 如何继承毛泽东给我们留下的外交财富,作为战胜国坚决执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条款,强制日本履行作为战败国签订的法律义务,需要中国人拿出科学法治的精神,别再搞那些自欺欺人、下贱劣等的日中亲善了。 在《 日本核武军国主义粉墨登场 》一文中,我指出【 目前日本的军事规模受到控制,武器精良但兵力不足,以日本人的狡诈,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它也可能会释放一些对中国缓和、对美国恭顺的表面信息,争取全面扩军与核武化的时间。】目前日本正按照这个策略一方面稳住中国,一方面加紧扩军。 注1:之前中文翻译把SHALL翻译成“必将”,这是一个错误。 这里的“shall"并非表示将来,而是法律用语中表示强制性的意思,也就是没有商量、变通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