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中国,曾听说美国是家庭妇女的天堂,不仅离婚的时候可以分一半的家产,而且还可以合法地从前夫那里拿赡养费,因此她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带孩子做家务,不必担心被抛弃了衣食没有着落。 来美国以后,看到和听说了不少当地美国人的离婚故事,发现有些家庭妇女倒是在离婚以后过得更滋润了,可那些支撑家庭财政收入的男人们在离婚后往往处于无奈的尴尬境地,很令人同情。而且,赡养费是否合理合法也令人置疑。 一般认为如果丈夫犯了严重错误,比如红杏跑到墙外头去了,妻子因此要求离婚,那么无论离婚后财产的处置如何有利于妻子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谁都应该对自己犯的错误负责。可是也有相反的情况。 我的一位牧师朋友讲了他的一个医生朋友的故事。信教的医生发现妻子有外遇后非常痛心,因此提出离婚。离婚的结果让这位医生大为震惊,前妻分得了70%的家产。他左思右想也想不通,为什么他工作这么辛苦又这么无辜反而落得个人财两空?除了跟当牧师的朋友叨叨这件事,还跟其他人也叨叨,精神严重受创,基本成了个美国男祥林嫂。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奇怪,美国有些州实行的是no fault离婚,不计较谁犯了错误,男的遇到这种事,要想不破财,最好是闷着别言声。男的是不是吃个哑巴亏就行了? 前几年公司来了个50多岁的新同事。新同事有个特点是见了女同事一律带答不理,问他点问题一律气哼哼。有一天,新同事捧着他的怦怦跳的人造心脏,一脸苦涩地跟别人诉说:到了我这个年纪啊,不管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养着老婆合算,她要离婚也不跟她离。看看我现在吧,我辛苦经营多年的店铺让她拿走了,房子她也拿走了,我什么也落下,只好一把年纪出来给人打工。我老婆怎么就会交上那么个损友?教给她怎么办离婚,让我got nothing! 有人可能又会说,是啊,碰到个厉害老婆,即使是她有错在先,你也只得认倒霉。因为她就在法官跟前be difficult,男的就没招治,她就能得到她想要的。而且光是分家产还不算最狠的,有种叫终生赡养费的东西更要人命,要付她一辈子的。 公司里雇了个挺能干的咨询,家住圣地亚哥,在纽约也有好多业务,从东到西满世界跑。闲聊的时候他笑眯眯地说起女儿要从伯克利本科毕业了,往后的日子要轻松一点了。我问他有没有其他孩子,他说还有个儿子正读MBA。我开玩笑问他是否也给儿子付MBA的学费,他摇头说不付。但是,他话锋一转,调侃道:我跟儿子说了,如果他能帮着让他妈妈再结婚,那我就付他的MBA学费,保证没问题。他无奈地摇摇头,他妈妈什么时候才能再结婚哪? 不知道这位同事的儿子听了这话会对他未来的婚姻怎么想? 另一个有儿子的离婚男士是个著名人物 -- 曾是美国知识产权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的核心律师之一,多年前跟前妻离了婚。离婚的导火索是某个纪念日,律师买错了送给前妻的项链,前妻先是喋喋不休地抱怨,最后坚持要离婚。除了分家产以外,律师每月还要付给前妻一笔数目可观的赡养费。前妻住在曼哈顿一栋公寓里,过得是去第五大道买名牌,到欧洲旅游,休休闲美美容的日子。用她儿子的话说:我妈妈整天就是consume, consume, never contribute. 前妻有个男朋友,但是多年来一直也没结婚。律师也有个女朋友,想结婚,又感觉负担很重,除了付前妻的赡养费,还得给儿子交私立大学的学费。而且已经50多岁的他,做了多年压力非常大的诉讼工作,很想退休,可是数数荷包里的银子,给前妻的赡养费还没存够数,只好捏着鼻子继续干下去。 这位哈佛法学院出身的律师曾无奈地跟儿子说:儿啊,以前你妈妈看上去是个down to the earth的人,没想到跟我结婚以后变得这么贪图名牌享受,希望以后你的运气比我好。儿子天生很聪明,在美国顶尖一流的大学读书仍然是顶尖学生,但是只跟女孩子睡觉,从来不交长久的女朋友,谁要是提起结婚这个字眼,他嘴里就会像条件反射似的冒出一连串的NO,NO,NO,扬言像他爸爸这么能干的人都被结婚给毁了,他不去找那个不自在。 有人可能要说,法律规定必须付给没有收入的前妻赡养费,这些离婚男人无奈也白搭。真是这样吗?如果你查一下wikipedia就会发现: It(alimony) is not an absolute right, but may be granted. 都说美国是个法治国家,现在看来也不尽然,起码赡养费这一条就是一笔糊涂账。以下是我在wikipedia上阅读有关赡养费的条目后的理解: 1. 有关终身赡养费的法律是基于17世纪的英国,过了这么好几个世纪,男人和女人的情况发生了差不多天翻地覆的变化 --女人都当了议会主席,竞选了总统,连上世纪70年代还只招收男生的加州理工也赶时髦向麻省理工看齐,招了约40%的女生,可是法律并没有跟上这个发展。据说赡养费不是唯一的没跟上形势的,BP在墨西哥湾发生的原油泄露,人们要求海事赔偿的时候,一翻法律,发现那还是泰坦尼克号出事那会儿制定的。 2. 美国各州各自为政,有些州根本没有响应的指南,全凭法官跟着感觉走,而有的州虽然有指南,但是说得不清不楚,还是靠法官来定夺。美国人大概没听说过“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分相信他们的清楚明白的法官。但是这些法官一搅进两夫妻的陈芝麻烂谷子里去,也给搞得像一盆浆糊,做的决定既不连贯又不公平,这个离婚赡养费也就判得乱七八糟。 值得庆幸的是,有些州,例如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和湎因州已经开始取消终身赡养费,代之以有时间限制的赡养费。赡养费法律的改革呼声也在很多州风起云涌,指责现有的赡养法刺激离婚的财产大战,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而且鼓励不劳而获等等。希望在不远的一天,离婚赡养费法会有一个合理的指南。